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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quita “失去” 其历史性的蓝黄结合的香蕉品牌

欧洲联盟普通法院确认了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之前的无效裁决,认为该商标缺乏足够的显著性 16 December 2024

欧洲联盟普通法院最近在案例 T-426/23 中裁定,Chiquita Brands 的蓝黄色结合的椭圆形标志不符合作为欧盟商标保护的条件,无法在新鲜水果这类的商品上获得保护。

案情回顾,2008年,Chiquita Brands LLC获得了以下图形商标的注册。该图形商标是多种食品产品(包括新鲜水果)的结合。

2020年,Compagnie Financiére de Participations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理由是缺乏显著性。起初,商标被全部无效。随后在2023年,通过上诉,EUIPO 宣告该商标仅在与新鲜水果(包括香蕉)的产品上无效

Chiquita Brands LLC 向欧洲联盟普通法院上诉,但根据再次复审,法院驳回了在新鲜水果相关产品上的上诉

法院认为,该商标缺乏足够的显著性:一方面,该商标仅是标准几何形状(椭圆形)的简单变体;另一方面,所选形状在水果行业中常见,容易应用于包括香蕉在内的弯曲水果。此外,法院指出,蓝色和黄色的颜色组合也不够显著,因为这两种原色在新鲜水果贸易中经常使用。

此外,Chiquita Brands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该商标(即没有额外图形和文字元素的注册形式)被相关公众视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

事实上,几乎所有提交的证据都是该商标“CHIQUITA”一词和/或其他图形元素结合使用的情况。

没有证据表明仅使用蓝色和黄色贴纸与使用额外图形和命名元素的贴纸相比具有相关性。

因此,首先,建议企业应意识到如何使用商标,并尽可能做到以下几点:

  1. 使用所有已经获得注册的版本的商标
  2. 其次,收集和保存商标使用的证据非常重要,这些证据包括广告、发票、目录、产品照片及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商标在相关地区使用的文件。同时还需注意,就Chiquita而言,仅在四个欧盟国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其余欧盟国家的使用。

目前的法院裁决似乎越来越突显了国家立法与欧盟立法之间的差异,对于所谓的防御性商标,国家立法考虑免除实际使用商标的责任,前提是主要商标的使用得到证实,而欧盟立法没有明确考虑相应的豁免。

我们确定消费者不会把简单的蓝黄贴纸追溯到Chiquita?

我们在等待是否会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以及如果提出,上诉的裁决将是什么。

在当前情况下(也因这一裁决的结果),还可以进一步观察到,拥有“历史性”商标的公司在收集使用证据时必须特别谨慎,尤其是在主张商标的获得显著性时,尤其是对于本质上由标准形式构成的应该被自由使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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