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已正式施行
新修改内容涉及中国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促进相关程序进一步与国际条约接轨 8 February 2024经过历时两年多的修正草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公布对中国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的新修订,自2024年1月20日起开始施行。
新修改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其目的不仅在于支持保护创新以及保护知识产权,还在于进一步推动与《专利合作条约》(PCT)和《海牙协定》等国际司法管辖区及相关条约更紧密地接轨与融合。
我们将在下文概述主要修订内容:
取消15 天的邮路时间
对于所有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申请,原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发出任何官方函件之日起的 15 天邮路时间规则已从根本上全面取消。
增加优先权恢复制度
为了更好地与 PCT 体系相衔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在 12 个月优先权期限届满后享有2 个月的优先权宽限期。换言之,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声明期限已从 12 个月延长至 14 个月,前提条件需要满足能够提供正当理由。
明确增加或者修改优先权制度
根据新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后增加或修改优先权;可以自申请日起4 个月内或在先申请即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内提出增加或修改请求,时间以较晚者为准。
但该规定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实质审查
CNIPA 将对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将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制度,因此预计官方审查意见和驳回通知将有所增加。专利申请的附图将可以使用彩色,且专利标题的字数将从 40 个字增加到 60 个字。
增加援引加入制度
如果中国发明/实用新型申请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有遗漏或错误提交的地方,而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源自在先申请,则遗漏或错误提交的部分可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通过援引在先申请的方式提交。
关于声明中国本国优先权
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声明在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
关于注册外观设计要求
局部外观设计不能明确体现产品的,或仅是产品表面的图案或图案与颜色组合的外观设计,应不予注册。
如果初始外观设计申请是整个产品的外观设计,则不允许根据整个产品的某一部分提出分案申请。如果初始外观设计申请为部分外观设计申请,则不允许基于整个产品或产品的其他部分提出分案申请。
增加延迟审查制度
发明专利可以申请延期 1 年、2 年或 3 年审查期,实用新型可以申请延期 1 年审查期,外观设计可以申请延期几个月至最多 36 个月审查期。
申请人可以在延迟期结束前撤回延期申请。
发明人的经济权利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的奖金提高到最低不少于4000 元人民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的发明人奖金提高至最低不少于1500 元人民币。
明确延长专利保护期限
如果按专利期限给予时间补偿,则补偿天数的计算方法为:授权日减去自申请日起 4 年或自实质审查请求日起 3 年(以较晚者为准),再减去申请人原因造成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的天数。
合理延误的情形有:
- 复审程序,在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后授予专利权;
- 中止程序;
- 保全措施;
- 其他合理情况,包括行政诉讼等。
不合理延误的情形有:
- 申请延期答复期限;
- 申请人申请延期审查;
- 因公司注册导致延误;
- 因恢复申请导致延误;
- 未申请提前审查而提前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就药品专利而言,延长期限的计算方法是在专利申请日起到药品许可日期间的间隔中扣除 5 年。
关于软件保护制度
如果一种算法与计算机系统的内部结构有特定的技术联系,进而提高了计算机系统的内部性能,那么在评估该软件创造性时就必须把该算法纳入考量范围。
如果一个解决方案能够改善用户体验,而该改善结果是通过技术特征实现的,或者是通过技术特征与算法特征或业务规则特征与方法特征相互支持和相互作用实现的,那么在评估创造性时就应当将该用户体验的改善结果作为评估因素进行考量。
如果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算法与计算机系统的内部结构有特定的技术联系,并能解决如何提高硬件的计算效率或执行结果的技术问题,则可纳入评估创造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