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设计专利体系简化了行政流程,仅要求: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一经注册,在欧盟所有成员国范围内生效。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由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简称“OHIM”)审理。
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欧盟、巴黎公约国、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的成员国以及在签订互惠协议国有居所或真实经营的国民,均可提出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意大利语、英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
自最早申请案的申请日起6个月内可主张优先权。
通常,欧盟外观设计专利一经注册即被公布。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可要求延缓公告此项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或自优先权日(如适用)至多30个月。
仅对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仅需符合如下要求:
为取得注册,该外观设计必须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如用于创造一款复杂产品的安装部件,这些部件在该复杂产品的正常使用中是显而易见的,则可受保护。一项外观设计被视为具有新颖性,即自该申请案的申请日或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前没有相同的设计被披露。一项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的外观设计,即给予知情使用者的一般印象应该是不同于自该申请案申请日或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前披露的任何外观设计。
自申请日起约15日至2个月,欧盟外观设计专利被正式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无异议程序。当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案已取得注册并公布,第三方可要求该外观设计专利注册无效。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公共权利机关,均可向OHIM申请无效,并需支付相关费用。
可提出从属或共享洛迦诺分类的单项或多项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5年,并可提出注册延展至25年。基于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属权自申请日起生效。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姓名、国籍和地址。
依据洛迦诺分类全部列表。
基于外观设计及其特点。
由申请人或申请公司的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字人在公司内部的职务。无需办理法律公证。